GB50526-2010_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文章作者:rdywn 上传更新:2017-0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526 - 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枇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 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称准 公共广播系统工裎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0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526 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5(1、2)、3.5.6、3.5.7(1)、4.2.4、4.2.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年五月三十一曰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和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吸收了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对有关技术及其指标进行了论证和实验验证,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专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査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公共广播系 统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曰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以及相关资料奇送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地址:北京743信箱,邮编:100015、E-mail:aesc@ritvea.com.cn),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耍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广州市迪士普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笫三研究所、 广东省电子电器产品监督检验所 、广州大学声像与灯光技术研究所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声学研究所、广州声雅音响器材有限公司 、杭州嘉声视听料技有限公司、 上海飞乐电声器件有限公司 、北京益泰电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艺丰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易思奥达声光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桂林市申氏专业音响弱电工程设计安装部、 安恒利(国际)有限公司、广州天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做到安全适用,节省能源、节省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广播系统电声工程部分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与公共广播系统相关的建设工程,应满足建筑声学特性要求。
1.0.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公共广播
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在本单位范围内为公众服务的声音广播。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等。
2.0.2 公共广播系统
为公共广播覆盖区服务的所有公共广播设备、设施及公共广播覆盖区的声学坏境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2.0.3 公共广播设备
组成公共广播系统的全部设备的总称。包括广播扬声器、功率放大器、传输线路及其传输设备、管理/控制设备,寻呼设备、传声器和其他信号源设备。
2.0.4 紧急广播
公共广播系统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向其服务因发布的广播。包括警报信号、指导公众疏散的信息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指挥的命令等,
2.0.5 业务广播
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的、需要被全部或部分听众收听的曰常广播。包括发布通知,新闻.信息、语声文件、寻呼、报时等。
2.0.6 背景广播
公共广播系统向其服务区播送渲染环境气氛的广播。包括背景音乐和各种场合的背景音响(包括环境模拟声)等。
2.0.7 广播扬声器布点
将广墦扬声器配置到公共广播服务区现场各个具体位置的设计和施工。
2.0.8 传输线路
将公共广播信号从信号处理设备(含放大器)或机房,传输到广播服务区现场广播扬声器的线路,包括各种导电线缆、光纤网络等,
2.0.9 传输距离
由公共广播传输线路输入端到负载端的线路长度。
2.0.10 额定传输电压
传输线路始端的额定电压,也即是传输线路配接的广播扬声器 (或其他终端器件)的标称输入电压。
2.0.11 应备功能
公共广播系统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功能。
2.0.12 广播优先级
广播信号源播出的优先等级。
2.0.13 传声器优先
赋予传声器具有最高广播优先级的功能。
2.0.14 语声文件
预先录制的语声广播词。
2.0.15 热备用
指紧急广播系统的一种待机方式。系统平时作为业务广播系统或背景广播系统运行,在紧急警报信号触发下,能自动转换为紧急广播系统。
2.0.16 ―键到位
只需操作一个键(或一个按钮、或一个开关〕,就能进入指定工作状态。
2.0.17 寻呼
寻人、寻物或寻求帮助的广播;或根据现场需要临时向指定的广播区发布的广播。
2.0.18 寻呼台站
独立于广播主机以外的,可以进行分区寻呼操作的设备。
2..0.19 强插
强行用某些广播内容覆盖正在广播的其他信号;或强行唤醒处于休眠状态的公共广播系统,发布紧急广播。
2.0.20 分区管理
把公共广播服务区分割成若干个广潘分区分别进行管理。各个广播分区可分别选通、关闭或全部选通、关闭。
2.0.21 矩阵分区
以矩阵方式进行分区。各个广播分区不仅可以分别选通或关闭,而且可以同时在两个或多个分区播放不同的信号。
2.0.22 分区强插
有选择地向某个或多个广播分区进行强插而不影响其他广播分区的运行状态。
2,0,23 远程监控
在公共广播机房(或公共广播系统本身的控制中心)以外,监控公共广播系统运行。
2.0.24 应备声归
公共广播系统在广播服务区内,应能达到的稳态有效值广播声压级的平均值。
2.0.25 声场不均匀度
公共广播服务区内各测萤点测得的声压级的最大差值。
2.0.26 漏出声衰减
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与服务区边界外30米处的声压级之差。
2.0.27 系统设备信噪比
从公共广播系统设备声频信号输入端,到广播扬声器声频信号激励端的信号噪声比。
2.0.28 语言传输指数
基于语言信号调制指数在传输过程中的变化而导出的,评价语言可僙度的客观参量。
2.0.29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语言传输指数的一种简化形式,用于客观评价扩声系统(包括公共广播系统〉的语言传输质量。
2.0.30传输频率特性
公共广播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服务区内各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相对于公共广播设备信号输入电平的幅频响应特性。
2.0.31无源终端
不需要电源供给的终端。
2.0.32 有源终端
需要电源供给的终端:
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在安全、环保、节能和节约资源的基础上满足用户的合理需求。
3.1.2 公共广播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3C认证。
3.1.3 公共广播应为单声道广播。
3.1.4 公共广播系统应拫据用途和等级要求进行设计。
3.1.5 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同时具有多种广播用途,各种广播用途的等级设置可互相不同。
3.1.6 易燃易易爆区域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坏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的有关规定。
3.1.7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文件:
1 系统结构图及其说明文件.
2 广播传镝线路敷设路由及广播扬声器布点平面图。
3 控制中心及其设备规场配置图。
4 设备清单。
3.2 应备功能
3.2.1 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实时发布语声广播,且应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
3.2.2 当有多个信号源对同一广播分区进行广播时,优先级别高的信号应能自动覆盖优先级别低的信号。
3.2.3 业务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背景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紧急广播系统的应备功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公共广播系统有多种用途时,紧急广播应具有最高级别的优先权。公共广播系统应能在手动或警报信号触发的10S内,向相关广播区播放警示信号(含警笛)、警报语声文件或实时指挥语声。
2 以现场环境噪声为基准,紧急广播的信噪比应等于或大于 12dB。
3 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应处于热备用状态,或具有定时自检和故障自动告警功能。
4 紧急广播系统应具有应急备用电源,主电源与备用电源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S应急备用电源应能满足20min以上的紧急广播。以电池为备用电源时,系统应设置电池自动充电装置。
5 紧急广播音量应能自动调节至不小于应备声压级界定的音量。
6 当需要手动发布紧急广播时,应设置一键到位功能。
7 单台广播功率放大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系统失效。
8 单个广播扬声器失效不应导致整个广播分区失效。
9 紧急广播系统的其它应备功能尚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3.3 电声性能指标
3.3.1 公共广播系统在各广播服务区内的电声性能措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第2款的规定。
3.3.2 公共广播系统配置在室内时,相应的建筑声学特性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 50356和《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GJ/T 131的有关规定。
3.4 系统构建
3.4.1 公共广播系统的用途和等级应根据用户需要、系统规模及投资等因素确定。
3.4.2 公共广播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无源终端方式、有源终端方式或无源终端和有源终端相结合的方式构建。
3.4.3 广播分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广播系统的分区应与消防分区相容。
2 大厦可按楼层分区,场馆可按部门或功能块分区,走廊通道可按结构分区。
3 管理部门与公众场所宜分别设区。
4 重要部门或广播扬声器音量需要由现场人员调节的场所,宜单独设区。
5 每一个分区内广播扬声器的总功率不宜太大,井应同分区器的容量相适应。
3.4.4 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可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广播前置放大器兼任。
2 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中心宜设在监控室(或机房)内,监控主机的性能应满足本规范
3.2节的规定。
3 必要时,可设罝主控中心和若干分控中心,分控中心对为二级监控主机或寻呼台站。
3.5 传输线路
3.5.1 公共广播信号应通过布设在广播脤务区内的有线广播线路、同轴电缆或五类线缆、光缆等网络传输。
3.5.2 公共广播信号可用无线传输,但不应干扰其他系统运行,且必须经当地有关无线电广播(或无线通信)管理部门枇准或许可。
3.5.3 当传输距离在3km以内时,广播传输线路宜采用普通线缆传送广播功率信号;当传输距离大于3km,且终端功率在千瓦级以上时,广播传输线路宜采用五类线缆、同轴电缆或光缆传送低电平广播信号。
3.5.4 当广播扬声器为无源扬声器,传输距离大千100米时,额定传输电压宜选用70V、100V;当传输距离与传输功率的乘积大于1km·kw时,额定传输电压可选用150V、200V、250V。
3.5.5 公共广播系统室内广播功率传输线路,衰减不宜大于3dB(100Hz)。
3.5.6 火灾隐患地区使用的紧急广播传输线路及其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阻燃材料。
3.5.7 具有室外传输线路(除光缆外)的公共广播系统应有防雷设施。公共广播系统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3.6 广播扬声器
3.6.1 广播扬声器的重放声场,应符合本规范表3.3.1的规定。
3.6.2 广播扬声器的灵敏度、额定功率、频率响应、指向性等性能指标应符合声场设计的要求。
3.6.3 广播扬声器布点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广播扬声器宜根据分片覆盖的原则,在广播服务区内分散配罝。
2 广场以及面积较大且高度大于4米厅堂等块状广播服务区,也可根裾具体条件选用集中式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方式配置广播扬声器。
3 广播扬声器的安装高度和安装角度应符合声场设计的要求。
3.6.4 室外广播扬声器应具有防潮和防腐的特性。
3.6.5 广播扬声器的外形、色调、结构及其安装架设方式疢与环境相适应。
3.6.6 当采用无源广播扬声器,且传输距离大于100米时,宜选用内置线间变压器的定压式扬声器。定压式扬声器的额定工作电压应与广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相同。
3.6.7 用于火灾隐患区的紧急广播扬声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播扬声器应使用阻燃材料,或具有阻燃后罩结构。
2 广播扬声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的有关规定。
3.7 广播功率放大器
3.7.1 驱动无源终端的广播功率放大器,宜选用定压式功率放大器;定压式功率放大器的标称输出电压应与广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相同,
3.7.2 非紧急广播用的广播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其所驱动的广播扬声器额定功率总和的1.3倍。
3.7.3 用于紧急广播的广播功率放大器,额定输出功宇不应小于其所驱动的广播扬声器额定功率总和的1.5倍;全部紧急广播功率放大器的功率总容量,应满足所有广播分区同时发布紧急广播的要求。
3,8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3.8.1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可包括广播传声器、寻呼器、警报信号发生器、调谐器、激光唱机、语声文件录放器、具有声频模拟信号录放接口的计算机及其他声频信号录放设备等,应根据系统用途、等级和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3.8.2 广播传声器及其信号处理电路的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播传声器应符合语言传声特性,
2 广播传声器的频率特性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应急声系 统》的有关规定。
3 广播传声器宜具有发送提示音的功能;当用作寻呼台站时,应配备分区选通功能。
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施工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
4.1 2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应齐全,并已经过审査和批准。
2 施工区域具备进场条件,应能保证施工安全和用电安全。
3 施工人员应熟识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4.1.3 新工程的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应与土建施工协调进行;预埋线管、支撑件,预留孔洞、沟槽及其他预埋件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 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査勘现场情况,査勘现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与传输线路有关的道路(包括横跨道路)的情况。
2 允许同杆架设传输线路或同杆架设广播扬声器的杆路及自立杆路的情况。
3 公共广播传输线缆预留管道及允许共用的线缆、管道的情况。
4.1.5 影响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及广播扬声器架设的障碍物应提前处理。
4.1.6 公共广播设备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检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施工设备、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进场应填写本规范表A.0.1。
2 规格、型号、数量以及3C认证等应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要求。
3 有源部件均应通电检查。广播功率放大器和广播扬声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实际功能和技术指标应与产品标称相符。
4 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进口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朋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
5 对不具备现场检侧条件的产品,可要求工厂出具检测报告。
4.1. 7 公共广播系统软件产品质量检査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商业化软件,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 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外,还应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以及软件的可维护性检査,
3 所有自编的、在通用计算机上运行的应用软件应提供完整的文档。
4.1.8 稳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应填写本规范表A.0.2。
4.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4.2.1 传输线缆应经检脚合格后再敷设。
4.2.2 室外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埋地或在电缆沟内敷设;室内广播传输线缆应穿管或用线槽敷设。
4.2.3 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不应与通信线缆或数据线缆共槽。
4.2.4 除用电力教波方式传输的公共广播线路外,其他公共广播线路均严禁与电力线路共管或共槽。
4.2.5 公共广播功畢传输线路的绝缘电压等级必须与其额定传输电压相容;线路接头不应裸露:电位不等的接头必须分别进行绝缘处理。
4.2.6 公共广播传输线缆宜减少接驳;需要接驳时接头应妥善包扎并安置在检査盒内,
4.2.7 公共广播传输线路敷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的有关规定。
4.2.8 公共广播室外传输线路的防雷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4.3 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4.3.1 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地点应符合本工程布点设汁的规定。
4.3.2 广播扬声器的安装架设高度及其水平指向和垂直指向,应根据声场设计及现场情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播扬声器的声辐射应栺向广播服务区。
2 当周闹有高大逑筑物和髙大地形地物吋,应避免产生回声。
4.3.3 广播扬声器与广播传输线路之间的按头必须接触良好,不同电位的接头应分别绝缘;接驳宜用压接套管和压接工炅进行施工。冷热端有区别的接头应正确予以区分。
4.3.4 广播扬声器的安装固定应安全可靠。安装广播扬声器的路杆、支架,墙体、棚顶和紧固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4.3.5 广播扬声器安装完毕后.应对扬声器表面进行清洁,并应逐个广播分区进行检测和试听。室外广播扬声器应采取防雨、雪措施。
4.4 其他设备安装
4,4.1 除广播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广播系统的其他设备, 有监控室(或机房)时,应安装在其控制台、机柜或机架上;无监控室(或机房)时,应安装在安全和便于操控的场所。除广播扬声器和传输线路外,公共广播系统的其他设侪的安装,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的有关规定。
4.4.2 一级和二级公共广播系统的监控室(或机房)的电源应设专用的空气开关(或断路器〕,且宜由独立回路供电,不宜与动力或照明共用同一供电回路。
4.4,3控制台或机柜、机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线不砬与供电系统的零线直接相接。
4.5 系统调试
4,5.1 公共广播系统调试应在系统设备安装完毕、通电正常之后进行。
4.5.2 各个广播分区应分别进打音质试听,并应根据试听的结果进行初步调整,使系统能够扩声。
4.5.3 各个广播分区以及整个公共广播系统应进行功能检杳、并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调整,使系统的应备功能符合本规范第3.2 节的规定,
4.5.4公丼广播系统的电声性能,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检测,并应在检测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使系统的电声性能指标达到本规范3.3节的规定。
4.5.5系统调试应做好记录。
4.6 系统试运行
4.6.1 公共广播系统谰试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按本规范表B.0.1填写试运行记录。
4.6.2 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计划地反复模拟正常的运行操作,橾作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在系统操作界面上进行“误操作”,“误操作”结果不应危及设备安全,并不应导致不可逆的程序混乱。
4.6.3 试运行的加电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5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
5.1.1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定的计量机构检定合格,并应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 5.1.2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楚,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 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 测量点现场的信噪比不应小于15dB。
3 测量时,有关广播分区的广播扬声器应全部开启。
5.1.3 测量结果应按本规范表B.0.4做好记录。
5.2 测量点选择
5.2.1 在广播服务区内测量电声性能时,测量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点距地面高度应为1.2米〜1.5米;与墙体的距离应大于1.5米。
2 测量点应有代表性,应处于广播服务区内公众经常活动的地方,并宜在被测广播服务区内均匀分布;但应避免选在广播扬声器附近且在其声辐射轴线上的地点。
3 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室内时,每50平方米应至少有一个测量点,且測量点总数不宜少于3个。
4 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广场时,每20mX 20m应至少有一个测量点,且测量点总数不宜少于3个。
5 当室内和广场的空间结构以及广播扬声器的布局为轴对 称时,可只在中线及其一侧选取测量点。
6 当公共广播服务区为走廊、通道时,应在走廊的轴线上选取测量点。在走廊、通道的中点附近和所有端点、拐角附近均应设测量点,两测量点的距离不大于5米时可合并;当走廊、通道的直线长度大于80米时,应毎隔20m〜30m追加一个测量点,当走廊、通道内广播扬声器的布局相同时,追加的测量点可不超过5个。
5.3 传输频車特性测遍
5,3.1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广播系统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每一个房问应分别测量。
2 在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的线路输入端口,输入宽带粉红噪声电信号〔图5.3.1),其电平应等于设备标称的额定输入电平。
3 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并使广播服务区内测定的声压级达到本规范第5.1.2条第2款的要求。
4 应采用具有1/3倍频程频谱分析功能的Ⅰ型声级计,在广播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其传输频率恃性曲线。
5.3.2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结果的判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测得的传输频率特性曲线上的最大声压级为如0dB,该曲线的幅度变化不超过图3.3.1中相应等级规定的容差域范围时,应判定该测量点合格。 |
2 当每一个厅堂或毎一个房间有2/3以上(含2/3)的测量点合格时,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传输频率特性符合规定。
5.4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5.4.1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广播系统服务区内的每一个厅堂或毎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 应按木规范第5.3.1条第2、3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和调节系统增益。
3 在服务区内选定的测量点测量各点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
5.4.2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结杲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播服务区内各测量点之间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应为该广播服务区的声场不均匀度。
2 声场不均匀度符合表3.3.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时,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声场不均匀度符合规定,
5.5 应备声压级测量
5.5.1 应备声压级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
2 应调卞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功率,并在广播服务区内选定的脷量点,应测量各
点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
5.5.2 应备声压级测盘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测置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应按下式计箅:
式中:LN---各侧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dB);
LT---测量点全的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dB);
N---测最点数(个)
2 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应为被测广播服务区的应备声压级。
3 当各测量点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平均值符合本规范表3.3.1中的应备声压级规定吋,应判定该广
播服务区的应备声压级符合规定。
5.6 漏出声衰减测量点
5.6.1 漏出声衰减测量点,应选择在被测公共广播服务区边界外 30米处;东南西北方位应各选一个最靠近广播扬声器或处于广播扬声器辐射轴线方向上的测量点。
5.6.2 漏出声衰减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规范第5.5节测得系统的应备声压级。
2 应按本规范笫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入测量信号,然后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功率,并应在本规范 笫5.6.1条规定的測量点上,测量宽带稳态有效值声压级,并取其中的最大值。
5.6.3 漏出声衰减测显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漏出声衰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1——漏出声衰减(dB);
La――被测公共广播系统的应备声压级(dB);
Lm――按木章规定测得的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的最大值(dB);
2 当漏出卢衰减符合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的漏出声袞减规定吋,应判定该公共广播系统的漏
出声衰减符合规定。
5.7 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
5.7.1 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广播分区为单位,分别进行测量;
2 应按本规范第5.3.1条第2款的规定输人测量信号。
3 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功率,并在广播区内任一个广播扬声器的输人端,測量广播扬声器输人信号的电平。
4 应按本规范图5.3.1,采用600Ω电阻置换公共广播系统设备输人端的粉红噪声信号发生器,在同一个广播扬声器的输入端,测量该广播区的本底噪声电平〈A计权〉。
5.7.2 系统设备信噪比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设备信噪比应为广播扬声器输人信号的电平与本底噪声电平的分贝差。
2 当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本规范表3.3.1中相应等级的规定时,应判定该被测广播服务区的系统设备信噪比符合规定。
5.8 扩声系统语肓传输指数测量
5.8.1扩声系统语肓传输指数测量点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5.2 节的规定。
5.8.2测试声源应经计量校准,且在消声室内测得测试声源本身的语言传输指数值应等于或大于0.97。
5.8.3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最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广播服务区应以广播分区为肀位,分別进行测量;室内广播眼务区每一个厅堂和每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测量系统应按图5.8.3进行配置,
3 测试声源应输出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试信号。应调节测试声源的输出,并使广播传声器输入的稳态有效值声压级等于80dB。
4 应调节公共广播系统增益,并使测萤现场信噪比等于或大 于15dB。
5 每一个測甸点应测运3次,并应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点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值。
5.8.4 当每一个被测广播服务区中有2/3以上(含2/3)的测量点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值符合本规范表3.3.1相应等级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广播服务区的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符合规定。
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宜在系统试运行稳定后,进行验收。
6.1.2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已出具系统试 运行报告系统试运行记录表应符合本规范表B.0.1的规定。
2 竣工验收文件齐全。
6.1.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应包括设备品质、系统功能、系统电声性能、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文件等项目。
6.1.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可按检验-测试一检奄文件的完整性一评审一签字一移交的顺序进行。
6.1.5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所在与整改要求,
6.1.6 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6.2 竣工验收
6.2.1 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工程合同,
2 设计任务书,
3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深化设计文件。
4 竣工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系统拓扑结构图(或原理图),
2)系统平面布置图。
3〕管线图。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设备器材清单(包括安装位置)
6)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
7)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8〕工程和设备变更审核单,
9)系统调试记录。
5 系统试运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备功能检验记录。
2)电声特性渕试记录。
3)试运行记录。
6.2.2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对照竣工验收文件,检査系统设备配置,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及安装位罝。
2 按本规范表B.0.2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査等方法,对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6.2.3 系统应备功能的验收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逐项功能演示。并应按本规范表B.0.3做好记录。
6.2.4 系统电声性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照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相关条款的要求进行测试。
2 系统电声性能测试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3 应按本规范表B.0.4做好记录。
6.2.5 应审查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并应按本规范表B.0.5填写验收结论。
6.2.6 竣工验收文件应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应由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录A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记录表
A.0.1 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应按表A.0.1的要求填写报验。
A.0.2 隐蔽工程应进行随工验收。并填写表A.0.2。
附录B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验收表
B.0.1 系统试运行纪录应按表B.0.1的要求填写
B.0.2 公共广播工程设备安装设备验收报告表
B.0.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应备功能验收报告应按表B.0.3的要求填写。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2 从广义上说,公共广播系统工程包括电声工程和建筑声学工程两个部分。本规范主要是针对其中的电声工程部分,仅在必要的地方引用了建筑声学工程的有关规范和规定,但对于建筑声学工程来说,这仅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
2 术语
本章所有术语及其定义均只适用于本规范。
本规范的术语定义,只为说明本规范有关条文的含义,而不一定是该术语完整的科学定义。为了便于操作,其中有一些术语直接采用了我国公共广播行业的习惯用语。
3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设计
3.1 一枝规定
3.1.2 3C是我国按照有关国际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实施的“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缩写,是我国的市场准入认证,也是使用安全和保护环境所必须。公共广播系统中,有许多设备是必须通过3C认证的,也有一些设备不必通过3C认证、至于具体那些设备必须通过3C认证,应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查总局令(第5号)的要求执行。
3.1.3公共广播原则上是单声道广播而不是立体声广播,例如,不可能或不必要在一条林荫道上,或在整个大型的候机楼内配置立体声的公共广播系统。但是,在个別特殊场合,例如小型会议室,如果允许增加额外投资,则不排除设置一个具有立体声效应的广播分区。
3.1.4 不同的公共广播用户对系统的用途、功能、档次、投资有不同的要求,有必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加以区分。
3.1.5 公共广播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其中每一类广播系统均可按其功能的完善程度分成三个等级。一个公共广播系统可以同时具有三类功能,但不一定必须;而且同一个公共广播系统中的不同类别功能,可以具有相同的等级,也可以是不同的等级,例如,一个具有紧急广播和背景广播两类功能的公共广播系统,其紧急广播部分是一级系统,而其背景广播部分可以是三级系统。
3.1.6 建立在易燃易爆区域内的公共广播系统,必须防范由于设备过热或意外的电火花引起燃烧或爆炸。
3.1.7广播传输线路敷设路由和广播扬声器布点,均应结合广播服务区平面图绘制;设计应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进行。
3 2 应备功能
3.2.1 用传声器实时发布语声广播是所有公共广播系统最基本的功能。有一个广播传声器处于最高广播优先级是必需的,例如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指挥员甚至需要打断警笛,实时发布命令。
3.2.3 业务广播系统。
1 本条规定是就业务广播系统对第3.2.1条的补充。
2 关于定时误差不应大十10S的规定,应以当地标准时间为准。10S包括累积误差,因此,如果系统的计时误差会累积,则应能自动清除,否则可能产生难以接受的后果。例如,一个每小时相对误差为10S的定时器,一周的累积误差将会接近半小时,如果用以管理作息信号,显然不能接受。
3.2.4 本条规定是就背景广播系统对第3.2.1条的补充。
3.2.5 本条规定是就紧急广播系统对笫3.2.1条的补充,且与《应急声系统》GB/T 16851-1997的相关条款相容。
1 10S包括接通电源及系统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如果系统接通电源及初始化所需要的时间超过10S,则相应设备必须支持24h待机,才可能满足要求。
2 应佔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场环境的噪声水平.,以确定紧急广播的应备声压级。由于坏境的差异,在符合本条(以及表3.3.1)规定的前提下,同一个系统(甚至同一个广播区)内,不同区域的紧急广播声压级可以不同。例如一个覆盖相当长通道的广播分区,其出入口附近人流密集,所以出入口附近的紧急广播声压级理应大于通道其他区域的声压级。
3 根据本规范的定义,“热备用”是指紧急广播系统平时作为业务广播系统或背景广播系统经常运行,而不是简单的带电待机。只有这样,才能够随时暴露系统故障,便于及吋处理。如果系统不是处.于本规范所定义的热备用状态,则必须定时自检,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以免应急时贻误响应时机。
4 24V蓄电池曾是公共广播系统经典后备电源。但现代公共广播系统的功率容量日益增大,24V低压电源需给出十分强大的电流,引线和接线端子都难以适应。随着220V UPS后备电源的成熟,220V后备(由UPS提供或由第二供电回路提供)逐渐成为首选。但这些后备电源不一定能实现无缝切换,因此有必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规范切换时间。
5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有些广播分区和个别广播扬声器可能处于关闭或低音量状态,紧急广播设备应能在紧急信号触发下,自动开启有关广播区并调节至最大的(与应备声压级相当的)音量。
6 在需要发布紧急广播时,情况可能十分紧急和混乱,系统应便于应急操作,做到“一键到位”。
7、8这两款规定与《应急声系统》GB/T 16851 —1997的相关条款相容。不允许失效是不现实的,关键是个别环节一旦失效不应影响全局。否则应有自动切换的备份设备,或能及时发现故障。
9 本款旨在对不同档次的紧急广播系统提出不同的要求。
3.3 电声性能指标
3.3.1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厅堂扩声系统设汁规范》GB 50371—2006、《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GJ/T 131 — 2000等有关庁堂、场馆的声学特性指标。考虑到公共广播系统的覆盖范围、声学环境、器材设备、投资和用户需求等方面同厅堂、场馆扩声系统有许多差异,从而作出了有别于它们的规定。
1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指标的核心,是保证音量足够和扩声清楚(即重放语声的可懂度足够高)。
2 所谓音量足够是相对于背景噪声而言,通常信噪比须达到12dB〜15dB。伹如果仅仅对信噪比作出规定而不规范系统的应备声压级,则将难以操作。因为广播服务区的环境噪声是会随时变化的,不能简单地以测量作业时段的情况作为根据。
3 公共广播系统主要是语声广播,对动态范闱的要求不高。 为节约资源利尽可能减少对听众的听力
损害,尽可能减少对广播服务区外的干扰,应备声压级指标比厅堂扩声系统的最高声压级指标低很多足合理的。
4 音量足够是播音淸楚和重放语声清哳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允分条件,为了便于操作,本规范引用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作为公共广播系统重放语声可懂度的客观指标。这是国际标准化組织IEC近年推荐的一项新的方法,能较准确地考核扩声系统(含公共广播系统)的语音质量;而没有采用主观音质评价的方法,是由于用它进行评价时,既费时又费事,难以在公共广播 系统中广泛应用。
5 公共广播系统使用的广播扬声器数量通常较多,而且同―个广播服务区可能覆盖不同的环境,因而不—定方便使用均衡器;同时,广播扬声器的价格水平和性能也低于同档次的专业扬声器系统。因此,系统的传输频率特性同专业厅堂、场馆相比,适当放宽了要求。
6 规范漏出声衰减,主要是为了引计设计者尽可能把电声功率资源最大限度地用于广播服务区内,减少对服务区外的干扰。
7 在保证具有一定的应备声压级和语言可懂度的前提下,声场均匀度以及传输频率特性对亍室外广播服务区来说已不十分重要。相反,对于同一个广播服务区(尤其是室外)的不同地段,背景噪声可能有很大差异,因此对这些不同地段提供不同的广播声压级而不是均匀的声压级是合理的。
3.3.2 室内重放声的质量同相关建筑物的建筑声学特性密切相关,所以有必要予以规范。
3.4 系统构建
3.4.2 由定压式广播功率放大器驱动功率传输线路,直接激励无源广播扬声器放声的系统,是典型的无源终端系统(图1)。
经由信号传输线路激励有源广播扬声器放声的系统,是典型的有源终端系统(图2)。
在具有主控中心和分控中心的系统中,分控中心通常是主控中心的有源终端;而由某些分控中心管理的子系统则可以选用图1的无源终端方式或图2的有源终端方式构建。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有源终端和无源终端相结合的系统(图3)。
3.4.3 广播分区的设置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其次也考虑到分散运行风险和避免设备的容量太大。
3.4.4 公共广播系统应有监控中心,以便于对系统实行统一管理,三级公共广播系统的档次较低,功能也较简单,所以其监控中心可以由系统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或前置放大器兼任。
3.5 传输线路
3.5.1 公共广播通常是有线广播。
3.5.2 打算使用无线系统的有关方面应注意相关法规。
3.5.3 当传输距离不远时,采用无源广播扬声器,并采用普通线缆传送广播功率信号,是最可靠和最节约的选择。但长距离、大功率传输必须认真考虑线路衰耗、高频损失等问题,这时采用普通线缆传送广播功率信号就不一定是可靠的和节约的。当传输里程大于3Km,且终端功率在千瓦级以上时,用五类线缆、同轴电缆或光缆作为低电平广播信号(俗称弱电信号)传输线,由有源终端放声,不仅便于保障传输质量,且利于节约投资。
3.5.4 由于公共广播系统的功率传输线路一般比厅堂扩声系统的传输线路长得多,所以通常使用髙电压、小电流的方式传输。在这种情况下,广播功率放大器和广播扬声器一般都属“定压式”而不是“定阻式”的。本条规定对“定压式”系统的额定电压进行了规范,其级差大致为3dB。
3.5.5 公共广播传输线路可能有多种。有驱动无源广播扬声器用的声频电功率传输线;有传输数据或低电平信号用的信号传输线或网络。本条规定专指目前用得最多的室内声频电功率传输线:
就公共广播工程的使用效果而言,只要其应备声压级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则线路袞减本可不予限定。但是,推荐一个衰减标准,会为线路设计提供方便。
传输距离、负载功率、线路衰减和传输线路截面之问的关系,可按公式(1)计算:
式中:S—一传输线路截面(mm2)
ρ—一传输线材电阻率(Ω·mm2/km)
L—一传输距离(km);
P——负载扬声器总功率(W);
U——额定传输电压(V);
γ一一线路衰减(dB)。
当今公共广播服务区的覆盖范围曰益扩大,成千瓦、上千米的线路十分寻常。如果把线路衰减定得过于严格,将会大大增加工程负担。基于同样理由,本规范对室外线路衰减不予限定。
当传输线采用铜导线、额定传输电压为100V线路哀减为3dB,且广播扬声器沿线均布时,式〈1〉可简化为式(2)
式中:S—一传输线路截面(mm2);
L—一传输距离(km);
P—一负载扬声器总功率(W)。
3.5.6 用于火灾隐患区的紧急广播设备,应能在火灾初发阶段播出紧急广捶,且不应由于助燃而扩大灾患。
3.5.7 室外导电传输线可能引雷,导致雷击,所以相关系统应有防雷设施。
3.6 广播扬声器
3.6.1~3.6.3 广播扬声器选型、布点,是保障广播服务区重放声场达标和适当控制投资的关键,是系统设计时应优先考虑的。公共广播系统的其他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广播扬声器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现场配置方案来进行设计的。
分散配置广播扬声器(或广播扬声器群组〕是为了分片覆盖。由于广播扬声器的覆盖边界不可能非常明确,相邻广播扬声器的覆盖难免互相重叠,但宜尽可能减少重叠,尤其是应避免多个广播扬声器的覆盖互相重叠,以免发生严重的梳状效应。
3.6.4~3.6.5原则上应视环境选用不同品种规格的广播扬声器。例如在有天花板吊顶的室内,可用嵌入式无后罩的天花扬声器,因为天花板相当于扬声器的半空间隔板;而在仅有吊架而无天花板的室内,则宜用有后罩的、或有音箱的广播扬声器;在室外则应选用防雨雪、防雾的广播扬声器。此外,广播扬声器的品位,也宜同环境相适应。
3.6.6 即宜采用髙电压、小电流的“定压”式广播扬声器;同时,额定传输电压、广播功率放大器的标称输出电压、广播扬声器的额定工作电压应互相匹配。
3.6.7用于火灾隐患区的紧急广播设备,应能在火灾初发阶段播出紧急广播,且不应由于助燃而扩大灾患。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淋系统将会启动,广播扬声器依靠自身的外壳防护,在短期喷淋条件下应能工作。
3.7 广播功率放大器
3.7.1 本条规定与“高电压、小电流”的传输方式相容。
3.7.2 广播功率放大器的功宇容量略大于其负载(广播扬声器〕 的功耗,对于保障适度的动态范围和运行稳定是有好处的。
3.7.3本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汁规范》GB50116-98 的有关规定相容。但须注意,紧急广播功率放大器若只考虑驱动几个相邻分区的广播扬声器,显然不能充分应对大面枳的突发公共亊件,所以规定“应满足所有广播分区同时发布紧急广播的要求”。
3,8 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 -
3.8.1公共广播信号源设备是公共广播系统设备的一个部分,本条是对这一部分的综述,
3.8.2传声器及其信号处理电路的品质对语言扩声极为重要,何其选型和设计容易被忽视,所以有必要予以规范。
4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施工
4.1 ―般规定
4.1.1 必须特別注意施工安全。广播扬声器的数量可能很多,并且常常需要髙架,所以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的施工安全尤其值得注意。
4.1.3 注意同土建工程之间的协调,掌握适当的施工进场时机。
4.1.6应杜绝不合格的和不完整的设备进入安装程序。
4.1.7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软件侵权、保障软件运行安全可靠, 以及便于日常操作维护。
4.1.8隐蔽工程可能被其他后续工程掩蔽,所以应随工验收。
4.2 广播传输线路敷设
4.2.3 公共广播的功率传输线路的额定传输电压较高、线路电流 较大,与通信线或数据线共管、共槽时,容易对它们造成干扰。
4.2.4 由于定压式公共广播线路额定传输电压达100V或以上、有些工程技术人员误认为属“强电”线路,可与220V电力线共管共槽。这种误解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严令制止。
4.2.5 公共广播功率传输线路的绝缘和接头处理不当,容易引起跳火,形成火灾隐患,必须严加防范。
4.2.7《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中对电缆、光缆施工有详尽规定,应遵照执行。
4.3 广播扬声器安装架设
4.3.2 广播扬声器的指向性容易被安装者忽视或误解,所以有必要予以规范。正确安排广播扬声器的声辐射方向是保证达到合格声扬的重要因素。
4.3.3 安装、固定广播扬声器的路杆、衍杆、墙体、棚顶和紧固件等的承载能力往往容易被忽视,应特别予以注意。
4.4 其他设备安装
4.4.1 公共广播系统通常有监控室(或机房),但有些简单的系统 可能没有专用的监控室〔或机房〕。
4.4.2功率较大的动力或照明设备换路时,对电网会产生很大干扰,可能干扰共网的公共广播系统,特别是具有程序控制功能的公共广播系统。|所以公共广播系统不宜与它们共用同一供电问路。
4.5 系统调试
4.5.1 本条所指的通电正常,是指通电后系统没有出现跳闸 设备冒烟等极端情况,
4.5.2 尽管不能全靠试听检验公共广播系统的质量,但对于任何电声系统(包括公共广播系统〕,试听都是必要的,试听可以发现许多问题,经初步调试后,应达到系统能够扩声。
4.5.3 经试听和初步调试,然后进行系统应备功能的调试。
4.5.4系统的音质主要是由其电声性能指标保障的,所以必须在检测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系统的电声性能,使其达标。
4.6 系统试运行
4.6.1~4.6.3 系统试运行主要是检验系统在较长时间持续加电和反复操作中是否能够维持正常和稳定,在用户使用过程中,“误操作)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正确设计和正确施工的系统,不应由于一些不危及安全的误操作而导致颠覆。
5 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2 当测量公共广播系统电声性能时,不一定能够获得“空场”条件,所以须规定信噪比条件。否则,所测得的声压级可能是背景噪声(例如施工噪声)形成的。
测量应在满载条件下进行。当逐个广播服务区进行测量时,应把由同一台广播功率放大器驱动的广播扬声器全部开启。
5.2 测量点选择
5.2.1 测虽点选择的要点是
应具有代表性,疏密有度且尽可能均布。
应避免选在广播扬声器附近且在其声辐射轴线上的测量点,是为避免形成声压级很大的假象。不必重复相似的测量点。
5.3 传输频率特性测量
5.3.1本条规定传输频率特性的测过方法和步骤。
1 根据本规范表3.3.1,仅室内广播服务区有传输频率特性指标要求,所以仅在厅堂和房间内测量,而传输频率恃性是同建筑的声学特性相关的,所以每一个厅堂和毎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 图5.3.1不仅适用于测量传输频率特性,也适用于其他电声性能的测量。
3 本规范笫5 1.2条第2款要求测量时信噪比等于或大于 15dB,可调节系统增益加大测量信号以达到要求,当无法达到规定的信噪比,可能有两个原因:其一是被测系统的输出不足;其二是环境噪声太大。前者应通过改善系统设备寻求解决。后者通常是由现场施工工具引起,可另选时段进行测量。
4 I型声级计是具有1/3倍频程频谱分析功能的声级计,在测量声压级的同时,能自动给出频谱分析
数据。
5.3.2测量结果首先须逐点判定。可将被测点的传输频率特性曲线重叠在本规范图3.3.1-1〜图3.3.1-3上,并以其最大值为 0dB逬行判定,如图4所示。由图可见,该点的传输频率特性落在二级传输频率特性容差域之中,则判定该点的传输频率特性符合二級公共广播系统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测量方法为“电输入法”,对于整个系统而言,此法未考虑广播传声器的实际响应,相当于默认广播传声器的频响特性的平直的。广播传声器的实际响应,将包含在“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的考核中。
5.4 声场不均匀度测量
5.4.1本条规定声场不均匀度的测量方法和步骤。
1 拫据本规范表3.3.1,仅室内广播服务区有声场不均匀度指标要求,所以仅在厅堂和房间内测量。而所谓不均匀,当然是指同一个厅堂或同一个房间内不均匀,所以每一个厅堂和每一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 相关问题同条文说明5.3.1-2
3 本规范所指声压级,如无特别规定,均为不计权声压级(下同)。
5.5 应备声压级测量
5.5.1 测量应备声压级时,可逐步调节系统的增益控制器件,使系统达到额定输出。在该项测量中,宽带粉红噪声信号的大尖峰有可能使系统进入饱和状态,但只要系统能够承受,则是允许的。
当有必要查核系统中各个环节的粉红噪声信号电压(或电平)时,应使用真有效值仪表。
5.5.2测量结果的处理和判定:
1 式(5.5.2)是各测量点的声能平均算法。
5.6 漏出声袞减测量
5.6.1~5.6.2这两条规定旨在指引测量者在被测公共广播服务区边界外30米处的东南西北北四个方位上,尽可能测取漏出声最大的数据,
5,6.3 测量结果判定,可以利用应备声压级测量所获得的数据代入式(5. 6.3)进行计算。
5.7 系统设备
5.7.1 本条规定系统设备信噪比的测量方法和步骤。
1 系统设备信噪比同广播功率放大器的品质关系密切,由于不同的广播分区可能使用不同的广播功率放大器,所以应以广播分区为单位,分别进行测量。
3、4有的广播扬声器可能有多种输入端子,例如数据输入端、模拟信号输入端等。系统设备信噪比的测量点应选择在广播扬声器的“声頻模拟信号输入端”,并应测取其有效值电平。
5.8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
5.8.2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试声源包括测试信号软件及其播放器,应一并校准。由于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包括建筑声学效应,所以在消声室(接近自由场〕内,不经过扩声系统,直接查核测试声源,应有接近理想的评价(即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值应等于或大于0.97)。
5.8.3 本条规定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的测量方法和步骤。
1 扩声系统语言传榆指数同系统设备以及与系统相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声学特性有关,所以各个广播分区、各个厅堂和各个房间应分别测量。
2 图5.8.3示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测量方法中的“声输入法”,包括对传声器的考核,有关细节可参阅INTERNATIONAL STANDARD IEC 60268—16。
3 本款界定测量输入信号的性质和量值。
5 本款与INTERNATIONAL STANDARD IEC 60268—16的有关规定相容。